1.托运危险物品时,其包装应严格遵守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按承托双方协议办理运输易污染、易破损、易腐烂和鲜活物品,其包装必需严格遵守双方协议的划定。
2.托运普通零担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禁运、限运和珍贵物品。
3.办理零担货物运输,由托运人填写“汽车零担货物运输运单”。运单填写必需笔迹清晰。托运人对货物自愿投保汽车货物运输险、保价运输的,应在运单中注明。
4.零担货物的包装必需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分的划定和要求。对不符合包装尺度和要求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改善包装。对不会造成运输设备及其他货物污染和货损的货物,如托运人坚持原包装,托运人应在“特约事项”栏内注明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货损。
5.托运时,托运人应在每件货物两端分别拴贴同一划定注有运输号码的货物标签。
6.托运政府法令禁运、限运以及需要办理公安、卫生检疫或其它准运证实的零担货物,托运人应同时提交有关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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